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南阳市制定了《南阳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已于12月1日开始施行。 《规定》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受理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防雷工程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气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书,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防雷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定期检测,对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可以每半年检测一次。 对防雷工程设计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的等5种行为,《规定》明确了处罚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