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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的委托,就平安建设城市监控一期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洛开政府采购[2007]5号 二、招标项目:平安建设城市监控一期系统项目((包括中心设备、传输设备、前端设备、三级平台、电子警察等,详见采购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具体光缆施工单位必须有建设系统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非本省投标人需到洛阳市公安技防办备案。 2、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获取招标文件办法: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人民币),本次采购免收中标服务费,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07年11月22日起至2007年12月11日(节假日休息)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到洛阳高新公安分局二楼办公室(洛阳高新区创业路11号)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7年12月12日上午9:30。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洛阳高新开发区火炬大厦三楼会议中心。 地址:洛阳高新区滨河北路20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0379-64331122(传真) 黄女士 0379-6490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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