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X2007031
我中心受江苏省海安县广电局的委托,对信号线防雷器件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采购范围:包括以下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其售后服务等。
(二)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和要求(共分三个标段,并按标段划分分别确定中标单位)
1、项目标段划分:
标段一:电话、卫星、视音频信号防雷器件(盾牌或OBO以及菲尼克斯品牌的防雷设备) ,进口防雷设备须提供国家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电话耦合器防雷器 4个 电话耦合器最大可承受150v脉冲电压
卫星信号线防雷器15个(额定电压24V,频率范围862—2400MHz,接口F头)。
视频信号线防雷器 8个 (接口BNC)
音频信号线防雷 器12个
标段二:计算机网络线防雷器件。共140端口,拟采用国产中光、雷迅、雷光、台达、大恒等国内知名品牌防雷产品。
标段三:调频广播、电视发射机天馈系统防雷器件。调频广播发射机1部,米波电视发射机(7CH、9CH 1KW)两部,分米波电视发射机(27CH 1KW)1部,以上均为 法兰接口。指标:输入(出)阻抗:50Ω,插入损耗<0.1db,回波损耗<-28db。
2、相关要求:所有防雷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CE认证标识,符合IEC国际标准,并提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防雷产品免费包修三年,终身服务。
3、投标单位必须要具有国家或江苏省气象局颁发防雷设计、施工乙级以上资质证书(三年以上资历且在有效期内) 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中标单位施工技术人员必须提供施工资格证原件(具有三年以上资历),负责所有器件的安装调试(海安县广播电局工程技术人员协助安装)。
(三)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一周内。
(四)付款方式:交验合格后付清合同款。
(五)其它要求:
1、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之条件。 2、上述货物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元,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所有费用。且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3、报价人提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所有设备应配套使用。
4、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5、供应商必须为交付的所有货物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提供免费保修。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报价单位必须要具有国家或江苏省气象局颁发防雷设计、施工乙级以上资质证书(三年以上资历且在有效期内) 须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或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施工技术人员必须提供施工资格证原件(具有三年以上资历),中标单位负责安装调试(海安县广播电局工程技术人员协助安装)。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2、所投产品的配置清单;
3、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
4、注明交付使用日期。
5、国家规定的应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资料。
6、报价表 (列报投标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配置、产地、单价、总价、交货时间及优惠条款等)以及报价单位(盖章)、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投标日期。
7、样品(计算机网络线防雷器件1只,卫星信号线防雷器件、视频信号线防雷器件、音频信号线防雷器件、电视发射机天馈系统防雷器任选一只)。
三、询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单位应在2007年7月16日17:00时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编制报价文件一式二份。盖章密封后送达或邮寄江苏省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人电话等)
邮件地址:江苏省海安县县城长江中路86号三楼
收件人:王忠良 电话:0513-88897064 邮编:226600
有意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请将下列样品(计算机网络线防雷器件1只,卫星信号线防雷器件、视频信号线防雷器件、音频信号线防雷器件、电视发射机天馈系统防雷器任选一只)邮寄我中心,未提供样品的报价文件将视为无效。
四、开标和定标:
1、询价小组将对有效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并填写询价采购结论。
2、定标条件:在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相应标段的成交供应商。对不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说明(未中标单位可自行向我中心或采购单位咨询相关情况)。
五、成交及合同签订
1、开标后,我中心将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联系并签订采购合同,然后到我中心审核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合计成交价超过5万元,按规定须交纳成交价0.5%的中标服务费。
4、成交供应商须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中心交纳500元履约保证金(正常履行合同后退还中标单位,如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有违约行为则此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将被全额没收)。
六、特别说明: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若认为询价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投标截止期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的谈判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询价文件,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投诉。
七、询标单位:江苏省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王忠良 0513-88897064
周春明 0513-88897064
陈德山 0513-88897063
广电局联系人:焦广友
联系电话:0513--88859038,
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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