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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污染自动在线监控系统 整治七类污染行业

时间:2007-9-30 9:34:26 作者:员娟绸 来源:网易 点击数:
  山西经济日报9月29日电 

  《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安装污染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全省联网,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成运行后还须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群众对建设项目环境污染有意见的,环保部门必须研究处理并答复……

  9月26日《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今后,在我省区域内建设煤炭、火电、冶金、化工、焦化、建材、制药等对环境有污染的工业项目,必须遵守这些“规矩”。■排污企业须公开相关信息

  公众对重点工业污染监督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排污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公开相关信息,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环保部门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应当研究处理给以答复并说明理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及环保部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检举人、控告人反映情况属实的,将获得奖励。■给污染企业设置“禁区”

  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和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城镇规划区、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湿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文遗迹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的生产及流通设施。■“环评”不过关不能开工

  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部门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对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批准后超过3年才开工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必须重新审核。

  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就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并最高处20万元罚款。

  项目建设运行后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审批部门应责成并监督建设单位采取改进措施。■全省联网在线临近

  建立全省统一的重点工业污染自动监控系统。排污企业须与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并确保正常运行。排污企业必须保证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

  对排污企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企业超过控制目标的,由省、市环保部门或县级政府作出限期治理决定。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责任编辑:林铃 【 】【打 印】【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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