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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视频监控也要保护居民隐私权

时间:2008-2-25 9:53:46 作者:陈才 来源:东方早报 点击数:
  2008年上海市政法工作会议日前传出消息,今年上海将完善500多个小区的安全防范,使60%的封闭小区有视频监控设备。这意味着到年底,上海将有4000多个封闭小区的居民能得到视频监控系统的保护。(2月22日《东方早报》)

    随着城市安全防范系统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眼”已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各公共场所的每个角落。不可否认,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电子眼”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说实话,上海地铁情侣拥吻视频遭曝光后,视频监控能否做到安全、保密,不泄露公民的隐私,还是让人有点担心。

    出于维护治安的考虑,公共场所的监控录像基本均具有回放功能,保存期限为7至30天不等。但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专门法律制约监控录像外泄的侵权问题,主要还是依靠各单位自行管理。笔者个人认为这是不太规范的。

    政府在居民小区和其他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设备,导致与被监控者的隐私权形成冲突,实际上是公共安全利益和被监控者隐私利益之间的冲突。实际上,从“电子眼”出现的那一天起,如何保护被监视者隐私的问题也就出现了,而且随着摄像头越安越多,这一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但令人遗憾的是,至今也没有明确的法规来规范这一问题。

    笔者认为,在维护公共安全和保障公民隐私权之间寻求平衡,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首先要加强立法工作,对个人信息、个人隐私进行保护。针对“电子眼”管理,目前虽然北京、辽宁、成都等地出台了相关地方法规,但这些法规有的过于笼统,有的尚不完善。其次,监控人员也应该加强职业素质,在确保安全防范本职工作的同时,自觉保护居民的隐私权。 
Tags: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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