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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灭火系统招标(江苏)

时间:2008-5-6 9:25:12 作者:不详 来源:中国采购项目网 点击数:
编号:ZJZC-(2008)

一、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核发的消防设计证书及消防工程施工证书。

二、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时间:2008年5月5日至5月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地点: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正东路10号五楼)

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份,现金支付,谈判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没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谈判响应书将被拒绝。

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年检);(2)购买谈判文件的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盖公章);(3)原建设部核发的消防设计及施工证书(复印件);(4)廉政公约(见“镇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中“附件下载”。打印后加盖公章,不得修改其条款)。

三、采购范围及要求: 镇江市政府中心计算机机房消防灭火系统工程项目,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项目的详细设计、安装施工、调试,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使用的全部费用。具体内容详见本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的采购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不得为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否则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四、现场踏勘和答疑:供应商应踏勘现场,充分了解机房位置、机房设备情况、邻近建筑、相关专业情况及任何影响谈判报价的情况,详细了解相关信息,结合设计方案进行报价,如果供应商成交后因忽视机房现况而引致的任何问题,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时间:2008年5月12日 上午 9:30分

地点: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李军辉0511-84490500;

五、采购方式及其他: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数量: 1名。

七、供应商在谈判时,需交纳人民币0.2万元的谈判保证金和0.5万元的谈判诚信金给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共计0.7万元),谈判保证金及诚信金(仅接受以下几种形式:同城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本票;银行电汇凭证、现金解款凭证)必须在谈判响应书递交截止时间前交给接受谈判响应书的镇江市公证处公证员(代收,现金一律不予接受),否则谈判响应无效。

八、谈判地点: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正东路10号5楼,梦溪园巷巷口)。

九、提交谈判响应书时间:2008年5月14日北京时间9:00至9:30(截止时间)。

十、谈判时间:2008年5月14日北京时间9:30,届时请供应商代表(3人以内)出席谈判会议。

十一、购买谈判文件联系人:冷 玲

联系电话:(0511)85999330

传 真:(0511)85999339

十二、项目联系人:杨晓寅、陶然

联系电话:(0511)85999335,85999332

传 真:(0511)85999335

十三、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

收款单位: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

帐 号:00000129593012
Tags: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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