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头这种高精度的现代全景监控工具,已经越来越多地成为公共部门监控执法对象的工具。继有地方把摄像头用于监控公共场所治安,有地方用于监控酒吧、歌厅等娱乐场所之后,北京市为了更好地监管网吧安全,将为全市所有大大小小的网吧设置摄像头,实现实时监控。监控信息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市文化执法总队等有权查阅网吧信息的部门也将实现信息共享,以更加有效地监管网吧安全经营。
让网民在摄像头的严密监控下上网,他们的隐私何在?当然,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是一个很难让人拒绝的价值符号。但这是公权部门站在方便自己监管的角度考虑问题的,若是反求诸已,假如公众为了“监管公务员清廉”这个最大的公共利益,而要求在公权部门办公地安排摄像头监控其行为,公权机关和公务员会接受吗?
前段时间某地曾尝试过一次“摄像机监督”,为治理某些政府机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某县决定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成立一专门的暗访督查组,利用密拍设备搜集机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中各种负面音像资料,以监督其行为—应该说,这种“摄像机监管”比“摄像头监控”对隐私的侵犯差多了,但还是遭到当地不少公务员“侵犯隐私”的抱怨,摄像机暗访很快不了了之。
再来看,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是各国防腐反腐的一个制度惯例,可去年几经讨论和博弈后仍没有写进《公务员法》,为什么呢?就是遭遇到公务员“会侵犯公务员隐私”的抵制—可见,公权的掌握者对隐私有着非常强的权利敏感和权利要求,如果为了公益在他们办公室装上摄像头,他们一定会强烈抵制。
掌握着公权力的人,在制定一个政策的时候,一定要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自省理性,自己不想接受摄像头监控,那么也别把这种工具悬于公众头上。(作者:曹林 来源: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