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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共安全行业 把认证工作推向高潮

时间:2006-9-11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点击数:
                            ——访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主任李建平
    近年来,在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的领导下,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以下简称安防认证中心)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积极开展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3C”认证)和公共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GA”认证)工作。安防认证中心在认证制度推行过程中,认证工作取得一定实效,促进了相关产品质量的提高和行业内诚信体系的建设,为“科技强警”提供了技术支撑和保障。为回顾总结并展望安防认证中心的认证工作,《中国安全防范认证》杂志记者日前采访了中心李建平主任。
  记者:我国强制性认证制度是如何产生的?
    在加入WTO前,我国存在两套强制性产品认证体系,产品强制性认证同时存在CCIB(产品安全认证)和CCEE(长城认证)两个标志。为了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国际通行的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履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我国在公共安全、保护环境、人体健康等重要领域实行了全国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并于2002年5月1日开始实施。
记者:公共安全产品何时引进了认证制度?
    2002年起,公安部为了改革公共安全产品质量的监管模式,会同国家认监委对部分消防、安防产品实行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对部分道路交通安全和刑事技术产品逐步开展了自愿性认证。同时,公安部先后组建了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和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两个认证机构。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是国家指定的11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之一。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三年来安防认证中心开展认证工作的情况
    三年来,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先后将原来由公安机关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防盗报警系统、防盗保险柜(箱)共四大类11种安防产品列入了“3C”目录。国家明确规定,这些列入“3C”目录的产品凡未通过“3C”认证和未加施“3C”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从今年10月1日起,这些产品全部进入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期。
    安防产品实行“3C”认证制度以来,安防认证中心共受理了200余家境内外企业的“3C”认证申请,按照国家规定的“产品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发证后监督”模式实施了认证(包括多个国家的境外工厂检查),先后向100余家企业颁发了300余张“3C”证书。
    2004年,经公安部科技局、交管局、刑侦局同意,并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安防认证中心相继开展了1种安防产品5种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和2种刑事技术产品的“GA“认证工作。经主管部门推动和我中心大力宣传,目前已受理30余家企业的认证申请,其中20余家企业共获证书30多张,申购“GA”认证标志近6万枚。获证产品主要有防盗安全门、道路交通安全信号灯、汽车行驶记录仪、呼出气体酒精浓度探测仪、车身反光标识。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目前安防认证中心的重点业务工作
    一是,当前安防产品“3C”认证工作正处在高峰期,安防认证中心正全力以赴抓好这项工作,在严把认证质量关的前提下,力争使更多的认证委托人如期获证。
    二是,近日国家认监委在京召开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研讨会”上,通报了WTO各缔约国对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组织起草的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两种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反馈意见。国家认监委有关负责人要求抓紧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并预计这两种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将在今年年底前发布实施。为此,安防认证中心正在抓紧准备承担这两种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工作。
  记者:请您谈谈这两种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将由自愿性认证转为强制性认证的具体情况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和规范市场行为,更好地发挥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积极探索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合格评定的新方法,经充分论证,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决定将把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两种产品由原来的自愿性认证转为强制性认证。
    今年4月,国家认监委和公安部的相关部门以及认证机构、生产销售企业和其他相关方面的专家和代表就这两种产品开展强制性认证的重要性和实施规则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审查了由安防认证中心组织起草的这两种产品强制性认证规则(稿)。同时,安防认证中心还组织专家赴这两种产品的部分生产企业征求对上述认证实施规则的修改意见。
    这两种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自去年9月由安防认证中心实施自愿性认证以来,认证实施规则执行情况比较顺利,为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奠定了基础。
    去年9月召开的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项目讨论会上,国家认监委有关负责同志曾表示,如果对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在认证机构、检测机构、检测执行标准不变并且认证实施规则内容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对已获得自愿性认证证书的产品经过必要的程序可以转换成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记者:您认为公共安全产品认证制度应该如何进一步推进?
    包括安防产品在内的公共安全产品认证工作在我国还是一个新事物,此项工作要得到全社会的广泛的认同,还要靠政府管理部门、生产企业和用户及认证机构的共同努力。
    首先要依靠政府管理部门大力支持和扶植。开展公共全产品认证是适应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既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产品监管模式的需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发布,我国正逐步采用国际通行的第三方合格评定制度(既产品认证制度)来取代由政府直接管理产品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制度。政府的管理重心逐步转移到制定政策、加强监管方面,而把更多的产品技术评价工作交给中介服务机构完成。在公共安全产品中实行认证制度,正是在这方面的有益探索。为使此项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认证机构、相关社团等都有责任向社会广泛宣传认证制度,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引导社会承认和采用认证成果,使人人形成认证意识。
    第二,有关企业应积极参与认证并逐步适应认证制度。业内企业应把开展公共安全产品认证看作是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树立产品品牌形象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开展的公共安全产品认证中,还存在着企业良莠不齐、同一企业产品质量一致性差、恶性竞争等问题,这给用户识别产品质量、采购合格产品带来很大难度。通过推行产品认证制度,统一市场准入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规则,将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培育民族品牌。引导公共安全产品市场摆脱恶性竞争,走向以质取胜的道路,为用户提供成熟、优质的产品,从根本上保护相关企业和用户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安全需求方面的利益。
    第三,认证机构要树立服务意识,严把认证质量关,提高认证有效性。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拥有一批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长期从事公共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标准化和检测以及技术研究的专、兼职中高级技术人才,形成了认证受理、检测、工厂检查和评定的专业队伍,签约检测实验室都是经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安防认证中心在公共安全产品认证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认证成果得到了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的承认。
记者:作为公共安全行业内的认证机构,安防认证中心今后如何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体会到,经过近年的改革开放与发展,政府主管部门正在逐步改革公共安全产品市场准入方面的行政审批制度,采用国际通行的认证制度管理公共安全产品质量已是大势所趋。当前,公共安全产品认证已成为公安科技和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将会在构建和谐稳定社会和实施“科技强警”战略中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中国安全技术防认证中心将在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认证认可条例》,根据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从公共安全产品认证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研究和制定2008年之前的发展规划,并本着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监督,规范运作,努力为政府部门和公共安全行业服务,促进公共安全产品认证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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