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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合作新模式--广东安防协会正式成立

时间:2007-1-10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点击数:

  2006年5月1日,广东省民政厅颁布了新的《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条例》,新《条例》规定:政府机关官员、公务员不得在行业组织任职。在此形势下,政府如何有效地管理协会,以及政府与协会之间的沟通工作如何开展等便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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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会议现场


会议现场

  2006年9月26日广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简称“广东安防协会”)在广州市华金盾大酒店隆重举行。该协会是由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由广东省公安厅具体业务指导的一个行业组织,该协会在成立之初便坚持“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原则,实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在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真正实现民间化和自治性,协会的机构、人事、资产、财务全部由协会自主安排,政府机关官员、公务员不得在协会担任任何职务。

  在与政府主管职能部门如何沟通协调的问题上,该协会大胆创新,创建了协会“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制度的具体内容是:联络员由省公安厅、广州市公安局、深圳市公安局等单位的科技处领导担任,联络员不在协会任职,不从协会领取工资,不坐班。联络员在协会与政府之间起到沟通监督的作用,联络员的职责主要有:监督协会遵守法律法规,依据协会章程开展各项活动;掌握安防行业动态,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行业需求;为协会提供政策信息和咨询;指导协会制订与行业利益相关的规章、公共政策、行政措施、行业发展规划等。

  会议现场
 
  广东安防协会的这一举措可谓开创了协会与政府联络制度的先河,是一条可供各地行业协会效法的途径,得到了广东省民政厅的认可并加以推广。

  相关新闻:《广东安防》——广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会刊正式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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