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公安机关2003-2008年科技强警工作规划》的部署,2005年8月25公安部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技术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自此,拉开了全国城市报警与监控技术系统建设即“3111”试点工程的序幕。 从2005年8月开始到2008年,公安部将在全国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3111”试点工程,即在省、市、县三级,每个省确定一个市,有条件的地市确定一个县,有条件的县确定一个社区或街区为试点,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试点工程。 为切实做好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公安部科技局于2005年10月在杭州如开现场工作会议,在总结杭州、苏州、北京、济南四个城市公安机关先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又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22个城市公安局作为试点单位。会后印发了《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3111”试点工程实施方案》和《关于部署“3111”试点工程建设第一阶段工作安排的通知》,确立了建设的具体目标,明确了各级公安机关的职责分工,安排了工作的时间期限,规定了相关要求,全国推进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进程。 公安部科技局负责人指出,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是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的重要着眼点和切入点,也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公安机关要遵循“以人为本、锐意创新、统筹协调、正确引导、注重实效”的五大基本原则,根据本地区经济情况,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 据了解,目前已在全国确定了近500个试点建设单位,组建了“3111”试点工程建设工作组和专家组,开发了“全国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信息平台,并举办培训班等。为了配合各地公安机关更好地开展工作,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组织全国安防企业进行了为“3111工程”推荐优秀产品的评比活动,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也组织专家编写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将在8月底形成报批稿,发给各地执行,各地也根据公安部的要求进行了各项工作部署,使得各项工作在国内稳步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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