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33号)中的附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19类132种产品。 1) 电线电缆(共5种) 2)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 3) 低压电器(共9种) 4) 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 5) 电动工具(共16种) 6) 电焊机(共15种) 7)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 8) 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 9) 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 10) 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 11) 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 12) 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 13) 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 14) 安全玻璃(共3种) 15) 农机产品(共1种) 16) 乳胶制品(共1种) 17) 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 18) 消防产品(共3种) 19)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 《第二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决定对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防盗报警系统和防盗保险柜(箱)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见附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自2005年10月1日起,凡列入目录内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04年8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1、入侵探测器 1)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2)振动入侵探测器 3)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 2、防盗报警控制器 3、汽车防盗报警系统 4、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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