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对广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下简称协会)的督促和指导工作,根据《广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章程》(下简称《协会章程》),公安技防管理部门与协会建立联络员制度,特制定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行业发展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监督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协会章程开展各项活动;
二、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行业团结,指导协会妥善处理纷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三、为协会提供政策信息和咨询,并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行业需求;
四、指导协会制定与行业利益相关的规章、公共政策、行政措施、行业发展规划;
五、协助协会开展行业标准制定、行业评估论证、展览推销、技术支持等行业服务事项;
六、收集、整理、研究、传递技防产品、技防工程及技防管理的信息;
七、收集协会对改进公安技防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八、接受企业和个人的举报,对违反协会章程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协会章程》提交理事会查证、商议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