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某电子公司开发出一套电子报警系统,主要为沿街商铺服务,公司提供并安装设备,商铺需每月交200元服务费。目前,吴家山和额头湾大市场的部分商户已经安装了这种报警装置。
商户花钱免灾,而且还省下一笔雇人夜间值班的费用,此事似乎无可指责,但读完新闻后却总感到不那么堂堂正正:保一方平安是警方的职责,现在,凭什么让商户每月再交200元的“服务费”?
耐人寻味的是,该电子公司经理默认了“民间110”的说法,但同时再三说明,不能替代“警用110”,“我们在出警时,会及时向警方110报警。保安可以在第一时间察看和保护现场,但我们绝不参与执法。”既然如此,何不将这套报警系统移交警方管理,由警方直接出警?难道,就因为开发了这套报警装置就该天经地义地收取“服务费”?而东西湖警方的态度是,“这实际上是一种有偿的商业报警服务模式,可以有效地弥补警力不足。”显而易见,警方是支持这种做法的。
可以预见的是,入室盗窃案毕竟是偶尔发案,警方“警力不足”的理由明显地站不住脚。事实上,最后处警的还是警察,而所谓“第一时间察看和保护现场”只是这家公司拥有报警系统终端,他们充其量是个“二传手”的角色。
警方保一方平安的神圣职责,就这样商业化了,而且还是十分地冠冕堂皇。电子公司开发出报警系统希望赚钱,但他们应该赚的是设备的销售利润和维护费用,而不应是经年累月、生生不息地赚取“服务费”。所谓“服务费”说穿了其实就是“保护费”。一家电子公司能公然收取“保护费”,显然是警方同意了的,如果排除警方权力寻租的可能,至少,警方存在“懒政”的倾向。而商户作为纳税人,应无偿地享受公共治安服务,不必再缴其他名目的费用。
来源:武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