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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3111工程建设推荐优秀安防企业的通知

时间:2007-12-5 作者:不详 来源 :不详 点击数:

本市一级安防工程企业: 

为积极配合公安部开展的“3111”工程建设工作,有效发挥协会在政府、企业、用户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采用科学评价方法,在为“3111”工程建设推荐优秀企业产品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荐一批优秀工程企业参与到“3111”工程建设中去,为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经批准,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将于近期组织开展“为3111工程建设推荐优秀安防工程企业”工作。现将有关评价、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本着企业自愿申请及公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进行评价并择优向各地进行推荐,不以任何商业活动为目的,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推荐范围。本次推荐的对象主要为从事视频监控、防盗报警等安防设施的设计、安装、系统集成及维修服务的工程企业。 

    三、评价指标体系。参照为“3111”工程建设推荐产品的评价方法,建立以质量评价和市场评价为主、兼顾发展评价和效益评价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见附件《推荐申请表》。 

    四、评价方法。采用较为通用的综合加权评价方法。主要考察2004年、2005年、2006年企业及工程完成情况。有关标准的制定、不同评价指标权数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处理方法、评价中有关数据的无量化处理及复杂因素的简化,以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提出详细方案,有关信息将对业内公布。 

    五、评价程序。申请:由企业向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统一由市公安局技防办推荐。 

    评价: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负责组织资料审核和评价,评价结果报公安部科技局备案后,向全国公安机关“3111”工程管理部门推荐,并对社会公布。 

    六、申请企业标准。为保证评价质量,拟设定企业必须同时具备如下4个条件,并经审查通过后方可成为有效申请: 

    1. 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 

    2. 安防资质一级以上; 

    3. 中级职称以上职工人数不低于10人; 

    4. 无不良信誉记录。 

    七、时间安排。  

    1.各申报企业请于 2007年5月31日以前将申请材料报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 

2. 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于6月5日前将企业的申报材料报市公安局技防办。市公安局技防办审核后报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3.7月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完成评价工作,并将结果报主管部门审定后对外发布。 

    八、报表资料填报要求。申报企业要诚实守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数据、资料的真实、可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 报表内容可在上海安防网(www.sh-anfang.org)下载;  

    2.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不超过1000字; 

    3. 报表数据可保留1位小数;  

    4. 报送方式为传真或网上传输,并同时将全部资料(一式三份)以快件形式邮寄至协会。 

    九、联系方式。 

    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 

    通信地址:常德路1256号7楼 

    邮政编码:200060  

    联 系 人: 吴骏先生 

    电    话:021-62769760  

    传    真:021-62271215  

    协会网站:www.sh-anfang.org 

    E-mail:   sh-anfang@vip.sina.com 

  

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来源: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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