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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品将标明是否含有害物质

时间:2007-3-14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点击数: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实施的三个重要配套行业标准:《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简称《限量要求》)、《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简称《标识要求》)、《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简称《检测方法》)已于日前颁布。 

  由于《管理办法》确定了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将采取分步施行的方式推进,2007年3月1日《管理办法》施行时,生产电子信息产品的企业,如果生产的产品是投放中国市场,则只要对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成份,环保使用期限和可否回收利用的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即可。电子信息产品生产企业可以依照《检测方法》标准自我检测或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依照《限量要求》做出判断,最后依照《标识要求》提供的方法进行“自我声明”。所以,三个标准的颁布将帮助所有电子信息企业“迈出”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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