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会印章(法人章、协会公章、财务专用章、办事处印章)由协会秘书处设专人保管;协会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 2、印章使用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协会公章及法人章,须经秘书长审批;使用协会办事处公章须经办事处主任审批。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关。 3、严格执行用印登记制度,做到用印逐次记录在册,有据可查。 4、印章管理人员应审阅、了解用印内容,不能盲目盖印,绝不允许盖空白印章。 5、对未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的,印章管理人员应拒绝盖印。 6、不得携章外出使用,更不能将印章外借他人使用。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二〇〇三年六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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