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介绍制作投标文件之前,有一些关于招投标的重要原则和观念需再进一步强调。
(l)招投标具体体现为一种书面的经济活动,口说无凭,表现为: ①招标入的购买意图体现在书面的招标文件中,而投标人的投标内容通过书面投标文件反映;
②在开标前招标人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或招标人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都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公司,并成为招标文件约一部分,投标人应书面回函确认;递交后的投标文件如有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书面进行;
③评标中的澄清不论双方见面与否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并回答,及签字盖章,否则是无效的;
④投标文件要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文字书写打印,不能手写;
⑤投标文件每页都要投标人代表小签,修改的地方也要小签证明。如签字人不是投标公司的法人代表,应出具法人代表授权书;
⑥在唱标时没有根据书面投标文件读出的选择报价和备迭投标方案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⑦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都的证据。不答实际情况如何,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或不响应只应根据投标文件本身填写和提供的情况及澄清文件来判断。 (2)招投标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表现在:
①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有规定; ②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的时间有限制; ③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有规定; ④投标有效期有规定; ⑤投标保能金有效期有规定: ⑥投标人对澄清的答复有规定: ⑦中标后签定合同的时间有限制: ⑧签合同后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有限制。
(3)评标标准和方法应事先制定并写在招标文件里,不能在开标后根据投标文件的情况更改和增减评标原则,或者对不同投标人采取不同的做法。
(4)评标期间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能寻求、提供或允许投标人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投标人的相对排序。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于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使用法律、税收等内容的偏离认为是重大偏离。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什么属于实质性内容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大家的看法不尽相同。但影响到投标人排序或会导致废标的因素都可认为是实质性的。
(5)合同将授予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而并不一定是开标价最低的投标人。 (6)不允许投标人在开标后主动就投标有关事项与招标人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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